EOT起重机安全操作规范

2021 年 5 月 19 日

桥式起重机操作者管理规范

  1. 桥式起重机 操作人员在使用起重机械的结构、工作原理、技术性能、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、安全操作规程、维护保养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规定、规范和标准中学习掌握。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,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方面的考核合格后,持证上岗操作人员方可上岗。
  2. 桥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、集中注意力、谨慎操作,严禁酒后、带病(妨碍起重机安全操作的疾病)、身体或精神不适的情况下操作起重机。
  3. 桥式起重机操作者应对其直接控制下的操作负责。每当怀疑存在不安全情况时,操作员应在起吊前咨询管理员。

操作前的安全准备

  1.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。
  2.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的机械设备、电气设备、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。如:制动器、吊钩、钢丝绳、减速器、控制器、限制器、电铃、紧急开关等进行检查。如发现其性能异常,应排除后方可作业。
  3. 检查大车和小车轨道上是否有油、水、冰雪或障碍物。如果有,应在运行前清除。
  4. 检查井道是否畅通。
  5. 操作前应将各控制手柄或按钮归零,得到指令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,行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,确认起重机上或周围无人它在关闭主电源之前。
  6. 接通电源后,确认手门的按钮标志、操作手柄或手轮所控制的方向应与机构动作方向一致。然后进行空载试车,检查各操作系统有无异常,检查制动器、限位器、紧急开关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。
  7. 操作者在操作前应确认自己处于良好的视线位置。 

安全操作注意事项

禁止操作的项目:

  1. 未取得当地技术监督检疫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,不得使用起重设备。
  2. 不得超过固定负荷起吊。
  3. 不得吊运超出起重机吊运范围的物品。 
  4. 不允许在风速超过规定值的情况下运行。 
  5.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时,不得吊装。
  6. 不得歪拉倾斜,挂钩必须在物件的垂直面方可吊起。 
  7. 不得举起载人的物体。
  8. 在光线昏暗和视力不清晰的情况下不得举重。 
  9. 不得提升未牢固绑扎的物体。
  10. 转角处无防护措施的物品不得吊运。 
  11. 不得从人员头顶起吊物通过或停留。
  12. 不得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,如预埋在地下或固定在建筑物上的吊钩等。 
  13. 不得吊装不平衡的易滑动或易翻倒的物体。
  14. 正常运行时不得使用缓冲器、挡车器等装置作为停车措施。 
  15. 被吊物有剧烈振动时,不得起吊、横向、纵向作业。 
  16. 不得提起太满的液体或液体容器。
  17. 不允许在制动器不灵敏或损坏、限位开关失灵、吊钩螺母损坏、钢丝绳损坏已达到作废标准的情况下工作。
  18. 不得在运行过程中调整制动器或进行其他检查和维修工作。
  19. 无倒车制动性能的起重机,除特殊紧急情况外,不得使用倒车制动。 
  20. 不得使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止。
  21. 起吊部件未放下时不得离开作业位置。

操作注意事项:

  1. 吊装前确认吊具或吊带确实处于没有悬挂和拉动其他物品的位置。
  2. 起吊额定起重量的重物时,必须先将重物起吊至离地150~200mm,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,方可正式起吊。
  3. 作业时注意起重机属具内是否有其他工作人员,以防发生碰撞事故。 
  4. 注意起重机在狭窄的地方或容易翻倒的地方不能盲目操作。 
  5. 作业中时刻注意前后左右和上下方向的安全。
  6. 起重机翻转时,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相反一侧,确认翻转方向上没有其他操作人员后方可操作。
  7. 起重机空载运行时,吊具与地面或可能遇到的最高物体的距离不小于2.5m。 
  8. 挂在吊钩(吊具)上的吊索或链条不得沿地面拖拉。 
  9. 使用起重机上各插座时,严禁超过相应变压器的额定容量。
  10. 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时,应遵循操作原则,特殊情况下操作要灵活。当电源电压低于额定电压时,会出现在正常电压下不能起吊或能起吊但上升速度明显降低(下降速度增加)的情况,因此起重机应考虑在电网电压变化因素的运行,也对电网工频要注意。
  11. 起重机有主、副起升机构两套,主、副钩不应同时启动。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。
  12. 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起吊同一重物时,钢丝绳应保持垂直;每台吊车起吊、运行应保持同步;每台起重机的载荷不应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。如达不到上述要求,应将承载能力降低至额定起重能力的75%以上。
  13. 在同一或不同轨道起重机作业时,必须注意彼此之间的距离,当两台起重机靠近时,应按铃通知,以免发生碰撞,如需推动,应缓慢推动,严禁快速撞击,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。
  14. 在多层起重机同时作业的区域,必须注意上下起重机的位置,以免发生碰撞。
  15. 操作应按照指令信号进行。 
  16. 起重机运行中如遇紧急情况,应立即按下急停开关,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启动。
  17. 工作中突然停电,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归零;再次工作前,检查吊车动作是否正常。
  18. 起重机机构每次运行前,必须先发出报警信号。
  19. 起重机检修时,应切断总电源,悬挂或上锁标志。如有故障未排除,应通知操作人员下一班。

操作结束时的注意事项:

  1. 起重机停放不用时,必须将其开到固定位置停放。小车停在远离大车电源的非跨位置。
  2. 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,吊钩上无挂物。
  3. 将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,切断总电源和照明电源,取下开关键(如有)。
  4. 做好交接记录。

同时,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颁布的安全规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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